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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国、日本、中国关于CPA法律责任的规定(二)

2002-12-20 8:35 海南注协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三、日本

    (一)行政责任

    如果公认会计师对有虚假、错误或遗漏缚财务报表未作出真实、无误、完整的证明,大藏大臣可处其警告或l年以下停业察看,或撤销注册之惩罚。如果公认会计师非常不认真,对有严重虚假、错误或遗漏的财务报表未作出真实、无误、完整的证明,大藏大臣可处以警告或1年以下停此察看之处罚。

    (二)民事责任

    1974年制定的。《商法特例法》规定:公认会计师失职而给被审计公司带来损失时,应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公认会计师就重要事项在第13条第l项规定的审计报告书中作虚假证明而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应对第三者负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能证明执行审计中并未疏忽,则作别论。

    此外,就公认会计师的赔偿损失,还规定了董事与监事的责任:公认会计师需对第三者负赔偿责任,且董事与监事也负同样责任时,公认会计师、董事与监事同为连带责任人。

    (三)刑事责任

    《商法》规定,审计中如发现公认会计师就其职务受不正当委托而接受贿赂,或要求、约定受贿时,将判3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四、中国

    (一)行政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 

  第39条第l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的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关于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注册会计师法》第40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M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证券法》第182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39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4、《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5、《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6、《公司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该条第2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民事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第3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229条第l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虑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第3款规定,第1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法责任。

    4、《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司法》第21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